2009年8月份入职公司,2010年7月份公司和我签订第一份劳动合同(一年固定期限的2009年8月—2010年8月)。2011年4月份公司和我签订第二份合同(一年固定期限合同)。签订的两份劳动合同我都签字了,但是公司也没有给我一份。而且也没有休息过年假,现在我想辞职,那我能不能得到公司的经济补偿?谢谢!
你不应辞职,辞职是没有补偿的。你应据此要求解除合同,支付没有休年假的工资补偿费及经济补偿金。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3-17 21:40:16
可以得到年休假补偿。
2012-03-18 08:37:20
您好: 不能主动辞职。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3-18 18:14:27
不应当主动辞职,对于公司用工违法行为,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3-18 20:48:16
可要求年假工资
2012-03-21 12: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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