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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婚生育?

咨询者 : fa337511 - 湖北     时间 : 2012-03-18 08:37:09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女方都是离异再婚,我们两人都属于武汉地区城市户口,我们两人都是独生子女,我有一男孩归我抚养,女方有一男孩,离异后判给男方抚养,请问我们现在还可以要一个小孩吗?准生证手续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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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亨春   [四川]    13547251888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   (三)农村人口中男到独生女家结婚落户的;   (四)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五)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为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六)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因公致残,相当于二等甲级以上的伤残军人的;   (七)农村人口中几个亲兄弟只有一个有生育能力的;   (八)农村人口中夫妻一方两代以上都是独生子女的;   (九)盆周山区县和经设区的市批准的盆地内的山区乡(不含其行政区域内的平坝、丘陵、河谷地带)的农村人口中,缺乏劳动力的独生女户;   (十)盆周山区县的边远高寒大山区的农村人口中的独生子女户;   (十一)婚后患不育症,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因丧偶再婚的,再婚前丧偶一方子女不超过两个,另一方无子女的;   (二)因离婚再婚的,再婚前一方只有一个子女,另一方无子女的。   前款所称无子女,是指未生育、未收养和生育或者收养后子女死亡的。

2012-03-18 14:5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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