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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损坏?

咨询者 : fa120855 - 江苏     时间 : 2010-05-17 15:38:38    状态 : 已解决



我因为和那个女的老公是情人关系,后来那个女的发现我们发的暧昧短信后出于报复心理咬掉了我三分之一的耳朵还暴打了我一顿,我想问一下如果我想追究法律责任的话她要付什么法律责任(因为毕竟和他老公有非正当的关系),她老公还要付责任吗?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对方故意伤害,已经构成轻伤,应当负刑事责任。 你只是和那个女的老公是情人关系,属于道德调整范围内的事情,你和她老公都不需要负责任 。 北京殷国丰律师 如需进一步咨询,可以登陆我的网站http://yinred.fabao365.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广安门内大街6号枫桦豪景A座6单元1001 (100053) 电话:13611365654 010-86839523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5-17 16:18:09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追击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7 23:18:35

张锦伟   [浙江]    13336038582

杭州张律师: 本案涉及刑事、民事双重法律关系。就刑事部分而言,对方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你可以请求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判刑。就民事部分而言,对方给你造成的伤害,根据人体损伤残疾鉴定标准,可以由鉴定机构鉴定,应能已构成十级伤残,你可以按人身损害起诉法院请求赔偿多项费用。 具体建议当面咨询专业律师或委托。

2010-05-18 14:21:50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你要做法医鉴定,通过鉴定结论确定追究对方的责任。

2010-05-18 15:21:20

谭江淮   [安徽]    0

你与那个女的丈夫的这种不正当关系,与你受到人身伤害不属于同一范畴。 前者属于道德层面的,后者则属于法律范畴的。根据你所叙述,对方咬掉你三分之一的耳朵,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

2010-05-18 15:55:09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你可以报警,对方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

2010-05-29 21: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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