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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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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337714 - 江苏     时间 : 2012-03-18 19:33:28    状态 : 已解决



律师您好:请教您一个问题,本人家人2001 年-2012年在该单位上班,但是只有从2006年单位才开始交纳养老保险金,当到了退休年龄的时候,单位也没有通知本人的家人退休,现在她已经52周岁了,被单位辞退了。劳动保障局说已经过了时效,不受法律保护。单位存在欺骗性质,到退休年龄的时候不通知退休,一过退休年龄,立刻辞退!本人家人是1960年9月份生日,退休年龄截止到2012年还未满2年!请问下那2001年-2006年的未交纳的养老保险金还可以通过哪种方法追讨回。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刘建平   [江苏]   

已经过了时效。

2012-03-18 20:11:36

郑谞杰   [重庆]    13983433715

如果是在职,可以直接申请补交。

2012-03-18 20: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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