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驾驶小型轿车在2010年4月19日晚与路上行上发生碰撞,行人受伤,医药费全部有我支付,对方一直要求和说但条件太高,我于是在2010年5月14日到交警队交纳了一定的保证金后,交警部门按昭条件开了放车单,我到停车场把车开出在回家的路上被对方强行抢走车辆,在中间向110打了电话,110来后说只要不发生打架他们管不了,后车被对方抢回家中。请问律师我应该怎么办。
对方的行为构成抢劫,你可以报警解决。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7 23: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