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08-11号第十条的解释,是不是说“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必须要向对方送交主张权利文书,而不能采取其他形式主张权利?
当然还有一些技巧性的方式!
2010-05-17 17:37:36
要证明你的说法。
2010-05-17 18:15:10
不是必须要向对方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可以采取其他形式主张权利 常子吉律师, 现为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手机:15838415559 QQ:1120668670(南阳律师)
2010-05-17 20:59:31
你讲的只是其中的一种,也可以有其他方式。
2010-05-17 22:25:18
诉讼时效中断包括很多种情况。
2010-05-17 23:05:34
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有多种,不是仅一种。
2010-05-18 15:17:32
还有其他的方式,只要能证明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当然这个证明最好充足一点。 详细情况可以咨询: 合同纠纷专家律师:姚增坤 13901290690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05-19 1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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