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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效力延续的问题?

咨询者 : fa120870 - 河南     时间 : 2010-05-17 17:33:13    状态 : 已解决



法释2008-11号第十条的解释,是不是说“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必须要向对方送交主张权利文书,而不能采取其他形式主张权利?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苏村野   [山东]    15666310909

当然还有一些技巧性的方式!

2010-05-17 17:37:36

周泽高   [江西]    13767991248

要证明你的说法。

2010-05-17 18: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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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必须要向对方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可以采取其他形式主张权利 常子吉律师, 现为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手机:15838415559 QQ:1120668670(南阳律师)

2010-05-17 20:5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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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讲的只是其中的一种,也可以有其他方式。

2010-05-17 22:25:18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诉讼时效中断包括很多种情况。

2010-05-17 23:05:34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证明诉讼时效中断的方式有多种,不是仅一种。

2010-05-18 15:17:32

姚增坤   [北京]    13901290690

还有其他的方式,只要能证明你向对方主张过权利,当然这个证明最好充足一点。 详细情况可以咨询: 合同纠纷专家律师:姚增坤 13901290690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律师

2010-05-19 1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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