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从中介那租的房子,由于我租住的房子是自己烧燃气的锅炉,锅炉放在阳台上,一直未用过,住进来时候,也没人告诉我们怎么用,就一直没用。今年冬季我们租户过年回家了,同时也忘记将关总水阀了,结果租住的房子泡水了,春节回来后,发现把整个地板上都是水,然后房间内木踢脚个别处变形开口了。一个多月过去了,中介说现在这家房主要我们赔偿3100元,我们想少点2800,中介不同意,我们想和房主面谈,中介也不同意,说这事只能和他谈。我们想要是扣钱的话,那就在房屋到期后,在房屋押金里一起扣除吧,中介还是不同意,说必须现在交钱。最后中介说给我们两条路选择,要么赔钱3100,要么当天立即搬走,搬走理由是合同约定租期内损坏物品不赔偿属于违约责任,违约的话,中介有权提前收房。我们房租已经把下个月的交完了,还有就是我们想在最后房屋押金里扣掉这部分,中介不同意,要现钱行为合理吗?我们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您好: 按合同主张权利。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3-19 15:0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