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8月租赁了商服做旅店生意,是每年9月份i签订合同,合同每年一签,到了2011年9月房屋所有权单位就不给签一年了,只给签到2012年的3月30日,交了钱,可这几个月合同没给。到了2012年的2月16日突然告诉我要拆迁,要在2012年4月1日前无条件搬出,告诉我什么赔偿也没有。我所租赁的房屋所有权单位是和开发商合作开发的,我的旅店投入比较大,请问我可以向开发商要求装修赔偿吗?
根据最高院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你没有特别约定,不能要求赔偿
2012-03-19 23:05:08
你好!根据你的陈述,并依据最高院的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以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如果你没有特别约定,不能要求赔偿。
2012-03-20 07:45:58
您好,根据您叙述的情况,虽然你们的合同签到2012年3月30日,如果租金交的是一整年,您有权要求返还剩余租金;对于您的旅店装修损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赔偿问题。
2012-03-20 13:2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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