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年离婚,已经付清全款的商品房按离婚协议归男方,现在男方要求女方再去公证注明房子归他独立所有,有没有必要,如果女方不签,会有什么后果
此案关键是男方担心女方会主张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女方本案若早已放弃分割此房产,则男方再去公正实无必要!
2012-03-19 23:58:25
有必要。否则以后出售等会很麻烦的。
2012-03-20 07:36:09
原则上没必要,不过只有协议书的话,将来处分房子时对方会担心怀疑产权有瑕疵
2012-03-20 16: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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