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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多年还有必要去签字公证房屋的所有权吗?

咨询者 : fa338187 - 四川     时间 : 2012-03-20 15:59:51    状态 : 已解决



04年离婚,已经付清全款的商品房按离婚协议归男方,现在男方要求女方再去公证注明房子归他独立所有,有没有必要,如果女方不签,会有什么后果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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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关键是男方担心女方会主张此房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女方本案若早已放弃分割此房产,则男方再去公正实无必要!

2012-03-19 23:58:25

张勇博士   [辽宁]    13322478547

有必要。否则以后出售等会很麻烦的。

2012-03-20 07:36:09

颜立权   [江苏]    13770943241

原则上没必要,不过只有协议书的话,将来处分房子时对方会担心怀疑产权有瑕疵

2012-03-20 16: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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