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结婚后,孩子的爷爷把原来的一层半房屋及后面的土地总的300多平方经公证处公证给了我们,后来我们又在老房屋上面建了两层半楼房,请问离婚后能否参与分割,
可以分割。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9 10:30:13
能参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孩子爷爷公证给予你们夫妻的一层半房屋和后面土地300多平方是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另外加建的两层半楼房也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你这些财产可以参与分割。
2010-05-19 11:4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