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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房产分割?

咨询者 : fa120947 - 贵州     时间 : 2010-05-18 22:40:48    状态 : 已解决



我们结婚后,孩子的爷爷把原来的一层半房屋及后面的土地总的300多平方经公证处公证给了我们,后来我们又在老房屋上面建了两层半楼房,请问离婚后能否参与分割,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贾永平   [北京]    13671266400

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10-05-19 00:45:34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可以分割。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9 10:30:13

张峻铭   [北京]    13683152121

能参与,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妻共有财产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后孩子爷爷公证给予你们夫妻的一层半房屋和后面土地300多平方是对你们夫妻的赠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围,另外加建的两层半楼房也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所以离婚时你这些财产可以参与分割。

2010-05-19 11:46:45

田军   [北京]    13141233918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10-05-19 12:43:13

胡穆之   [北京]    13621086108

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参与分割。

2010-05-19 13:4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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