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朋友介绍我于2010年11月27号来到陕西某个工地上(隧道工程),来到工地上老板也没有说签订劳务合同,由于和老板是老乡,我和老板的侄子以前是同学,当时我也没有多想,2010年年底按照约定工资结清。春节前后老板又让我帮他找十多个工人,2011年四月份工地上发生群殴事件,当时由于照顾伤员,工人工资没结先后都回家了,工人都是我叫过来的。之后我和一个工人至今还在给老板看库房、场地、还有一些机器设备,平时老板给我们每人每天20元生活费(都是经过老板的一个合伙人给的),偶尔给点零花钱,有时候直接给有时候汇到我卡上。他每次给钱我都有打借条(生活费除外),我们工资一直不给结,我每次跟老板要工资他都说工程款没有要回来,让我们等等,一托再托至今。像这种情况我们该怎么样能讨回我们的工资?恳求法律帮助 ,好心人帮忙,谢谢,谢谢,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