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超市干厂方促销员,受超市管理,超市收取500元押金,但是开的收据交款单位为:厂方的名(我的名字)收款项目为:工作质量保证金,盖的是超市的章。这个是违法的吗?在法律上还能定性为收押金吗?单据在我手里,还能要回吗?
收押金违法,可以要回.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2012-03-20 16:15:54
你是厂方的促销员,和超市没有劳动关系。 超市和你的厂方有合作关系,按道理应该有厂方向超市交保证金,厂方把这个保证金义务转嫁到你身上不合适,你可以和厂方沟通。
2012-03-20 22: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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