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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四级赔偿?

咨询者 : 997808078 - 广东     时间 : 2010-05-19 13:26:50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2009年5月受伤鉴定工伤四级 。干活才三个月就出事了。但公司没给我签订劳动合同没缴保险。我在矿井干活每月实际工资4000元。劳动仲裁却按2008年当地平均工资1921元赔偿给我,请问各位律师这样对吗?谢了

  最佳答案

杨汉卿律师   [北京]    18611337988

劳动仲裁应当按实际支付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010-05-20 16:36:52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劳动仲裁应该按照你的实际工资进行赔偿,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19 13:32:26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依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计算。

2010-05-19 14:51:14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劳动仲裁应当按实际支付的工资标准进行赔偿.

2010-05-20 16:4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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