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7年11月在燕郊购买了一套房产,2008年11月办理入住,至今未拿到房产证。 打电话咨询开发商,开发商称:地税未给办理收税业务,因此拖延了很长时间。 但是咨询燕郊地税局,地税局称:提交上来的,现已办理完。 曾在网上看过多条有关开发商未按时办理房产证而被业务集体上诉的咨询,所以不知我和我们小区N多人的这个情况,可不可以诉讼开发商而胜诉呢?
你好!对你的问题,北京殷国丰律师解答如下: 首先要看关于你们交付房屋和办理房产证的合同约定。一般应先交付房产证后办理入住。你可以带上材料当面咨询律师。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05-19 14:58:56
本案开发商已构成严重违约,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你们小区皆存在这种情况,可以集体诉讼开发商。具体主张哪些权益,需要在调查审阅本案房屋买卖合同等法律事实后确定。
2010-05-19 15:18:00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你可以通过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本人代理过此类案件已胜诉。
2010-05-20 16:33:02
你好! 开发商已经违约,可以起诉开发商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让其支付违约金。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北京铭滔律师所高级合伙人 郭军律师团队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5-24 20:3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