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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民事纠纷?

咨询者 : fa120992 - 陕西     时间 : 2010-05-19 16:55:28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咨询的问题是:2001年我父亲把我家的几亩地给别人买了,但合同写成了永久承包,并且注明如果有一方毁约,将向另一方加倍赔偿。我们子女当时还小,2002年我父亲意外去世。现在我们要翻地,请问打官司能不能要回来。谢谢!

  最佳答案

徐丽华律师   [北京]    18710064406

如果是转让,没有经发包人同意属于无效,可以要回来。

2010-05-19 21:04:48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李春华   [江西]    15970440151

土地使用权不能买卖,只能按照法律规定转让或者租赁。你可以要回土地承包权,但应该给对方一定的损失赔偿。

2010-05-19 17:24:54

张峻铭   [北京]    13683152121

土地使用权可以按照法律规定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时,期限不得超过你们家自身承包时约定的期限。你可以要回,但是由于你父亲在签订该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时存在过错,你们必须赔偿对方损失。

2010-05-19 22: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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