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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房管所管平房租赁管理办法?

咨询者 : fa121005 - 北京     时间 : 2010-05-19 20:54:29    状态 : 已解决



房屋是平房两间。属房管所管公房。原是他父亲租赁。后离婚法院判我无限期暂住其中的一间,我要求房管所换名字,但房管所不同意。后来其父死亡。房管所换成他的名字。请问,有经验的律师,房管所的做法合法吗?如何打官司?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有权要求变更为你的名字。

2010-05-19 21:08:27

祝永根   [北京]    13141427548

你好! 房管所的做法不妥,你可以起诉以维护你的权益!

2010-05-19 22:10:29

冯立华   [北京]    13381285189

暂住不可能无限期。你最好拿当时的判决书找律师看一下。网址:http://flhlawyer.fabao365.com/

2010-05-19 23:19:06

陈学增   [北京]    13146075091

1、如您的户口登记落户该房,并于法院离婚判决前在该房居住满五年(包括五年),您就与原夫享有同等公房租赁权。(法院判决欠妥。)即便将来拆迁也享有同等待遇。房管所登记谁的名字,不影响您的权利。 2、如您的前夫还有公房居住或有私房的情况下,您将房管中心起诉(实际是状告该公房所在地区人民政府),才有胜诉的可能。 3、在法院原判未撤销该款的情况下,再另行起诉,法院不会在原判未撤销的情况下,作出新判决。

2010-05-20 10:35:10

郝江   [北京]    18911749477

暂住怎么可能还附上无期限呢?您再看下判决书

2010-05-20 15:00:03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具体问题建议和律师面谈确定你到底是不是可以再起诉要求变更房屋承租权。

2010-05-20 16:51:24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你有权继续居住。 合同法规定: 第二百三十四条 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2010-05-20 16:58:05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看看实际情况吧,暂住还能无限期?

2010-05-20 16:5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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