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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咨询者 : fa121015 - 广东     时间 : 2010-05-19 23:27:34    状态 : 已解决



王刚(男)未婚无子,后与李梅结婚(李梅与前夫有三个孩子由李梅抚养)并入赘到李梅家,李梅的哥哥开有一个煤矿,王刚后来在该煤矿工作并取得煤矿部分股份,现由于煤矿事故王刚死亡,请问王刚的工伤赔偿以及遗产该由谁继承?以及王刚的工伤赔偿及遗产包括那些内容?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沈建魁   [广东]    13760769768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遗产包括赔偿金、股份、及其他财产,由王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工伤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等。建议你联系本律师详谈。

2010-05-20 09:07:18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首先,李梅与王刚结婚后系合法的夫妻关系,王刚死后,李梅当然是王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王刚的父母也是王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李梅的三个子女的继承问题,如果李梅的三个子女,在王刚生前依靠王刚抚养的,那么李梅的三个子女应适当分得王刚的遗产。 王刚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六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百分之四十,其他亲属每人每月百分之三十,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百分之十。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当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六十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2010-05-20 09:44:29

张峻铭   [北京]    13683152121

1 根据《继承法》,王刚的遗产应当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李梅、王刚的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王刚和李梅的三个孩子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则三个继子女也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参与继承,如果没有形成扶养关系,则不参与继承,只有妻子李梅和王刚父母继承。 2 王刚的遗产包括与李梅夫妻财产中分割以后属于王刚的那一份,如煤矿部分股份、工资收入和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部分和王刚个人财产,工伤赔偿金。

2010-05-20 14:13:03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1、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王刚的遗产包括与李梅夫妻财产中分割以后属于王刚的那一份,如煤矿部分股份、工资收入和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部分及王刚个人财产。 3、王刚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05-20 14:29:06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遗产由李梅及王刚父母继承。死亡赔偿金不是遗产,是对王刚父母及李梅赔偿。

2010-05-20 16:53:37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遗产包括与李梅夫妻财产中分割以后属于王刚的那一份,如煤矿部分股份、工资收入和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部分和王刚个人财产,工伤赔偿金。

2010-05-20 17:01:20

王炳峰   [北京]   

由王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

2010-05-21 15:20:43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1、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定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王刚的遗产包括与李梅夫妻财产中分割以后属于王刚的那一份,如煤矿部分股份、工资收入和其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的部分及王刚个人财产。 3、王刚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10-05-29 20:2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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