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咨询一个问题:我公司与客户原签订了一份赠送协议,金额10万,现从多方考虑决定收回前赠送协议,直接以优惠形式支付客户该笔款项,但又提心客户留有赠送协议复印件,以后再次要求我司支付赠送金10万,请问我们的担心是多余的吗?对于原件收回,对方仅凭复印件能申请原约定的权利吗?谢谢!
根据合同法第186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可以在撤销赠与,收回原件时做一下公证,防止以后麻烦。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印件的证明效力低于原件,即使后来客户提出复印件,你方也可以此抗辩。 想咨询详细情况,可联系:北京著名合同纠纷律师——姚增坤,13901290690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0-05-20 10:07:18
没有原件的复印件一般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并且民间赠与协议如果没有支付,一般不能主张权利。单薇律师QQ号码760187599
2010-05-20 12:02:59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你公司与客户的赠送协议不属于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话,可以撤销。你们撤销后为防止日后纠纷,进行公证,对方仅凭复印件无法请求行使原权利。
2010-05-20 13:4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