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到期了,之前和房东有一份协议上写的是“续租或者再租提前一个月告知”但是并没有说晚告诉会扣房租。由于工作忙,忘记了这件事,在房子到期前十几天的时候打的电话。后来几天有和房主通话说续租能不能半年交房租的事,但是房主一直没给我答复,到期那天我搬完东西,给房主打电话请她来验房,房主没有说房子有损坏或其他,但是说扣我一个月房钱,请问她这样的做法合理吗?
根据合同法第235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第236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从你的描述上看,你与房东未签订续租协议,也未实际续租。到期那天你们的租赁合同就已中止。如果合同没有其他约定,房东没有理由扣你一月租金。不过描述可能存在不清楚的地方,会影响到具体问题的解答。 详细问题可咨询:姚增坤律师 13901290690 合同纠纷资深律师 北京天依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2010-05-20 10:41:44
您好! 如果合同中约定你续租与否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你应当履行通知义务。以你所说,虽然你是在前十几天打的电话,但是你确实履行了通知义务。并且也没有给房东带来损失,因此,她扣你房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北京铭滔事实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郭军律师,电话:13269016316
2010-05-20 13:18:10
房主这样的做法不合理。 你和房主之间没有达成续租房屋的协议,房屋租赁合同在租期届满时终止,期满时返还租赁物,没有损坏,且合同中没有约定晚告知续要求时可以扣留你一个月的房租,所以房主做法不合理。
2010-05-20 13:22:07
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到期,房东没有理由扣你一月租金。
2010-05-20 16: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