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想咨询一下,我们于08年8月份在石家庄鹿泉开发区瑞泰澜庭购买住房一套,合同约定09年10月31号之前交房,但开发商今年5月份才电话通知我们收房,其中按合同约定逾期交房每日按总房价的万分之一赔偿违约金,并且我们购房时就先收取了我们的契税,天然气集资费等10000多元,后来我们才知道这些费用都是收房时才交的,现在开发商不仅不赔偿违约金的问题,而且态度蛮横,扬言说想要违约金就别收房,我们五一曾去和开发商理论,其中一个负责人曾答复说20天之内给回话,但现在该负责人称已经不负责了,显然的缓兵之计,并且现在都找不到负责人了,赔偿问题不了了之,想用法律途径维护我们的合法权利!还有一个问题是开发商竟然出具不了收房所必备的各种证件,比如《竣工合格验收备案表》什么的,都没有,我们对房屋的质量问题也不放心,想咨询卢律师,我们现在的情况该怎么办呢?该找哪个部门呢?谢谢!曾经给好多政府部门打电话,但最终还是找不到一个负责人,心都凉了!
1开发商要承担违约赔偿,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支付方法赔偿。 2对于先收取的契税和天然气集资费等10000多元,如果事先开发商表示你们必须缴纳,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则你们可以向其要求支付这些费用的同期银行利息;如果事先收取不违反法律规定,当时你们自愿,则开发商不违法。 3现在你可以去房管局查询开发商是否具备相关资质。 4如果你们和开发商协商无法解决,可以通过诉讼方式。
2010-05-20 13:20: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