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们好:我1992年当时11岁,因左颈部恶性肿瘤在广西南宁冒医院做了切除手术和放射治疗,之后头歪向左边约40度,随着年龄增长和发育,左边肩膀、锁骨、脊椎、左脸部、左眼和相应部位肌肉发育严重畸形或不对称,左手和脖子活动有中度障碍,对学业、工作、人身和精神造成了极大伤害,请问这算医疗事故吗?当时年幼无知,不懂得何谓医疗事故,距今已经18年,证据只有一本病历本,还可以起诉医院吗?有几成把握?
1根据即将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你必须证明在诊疗中医疗机构和其医务人员有过错,你因此受到损害才能证明这属于医疗事故。 2再者,根据《民法通则》诉讼时效规定,因人身伤害请求损害赔偿的时效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一年之内,你现在已过诉讼时效,权利救济有困难。
2010-05-21 13:04:39
由于你对于医疗知识认识的有限,直到最近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诉讼时效从你自己实际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时开始计算,所以你的诉讼时效还没有过。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21 14:2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