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自己建一所私人住房,请了包工头“乙”来盖房屋,“乙”带来的建房小工“丙”在建房过程中,不小心从楼上掉下来,抢救无效死亡,丙”方家属要求赔偿,问题是:这该那几个方面的人负责?如何赔偿?赔偿多少?
甲和乙如果是加工承揽关系的话,就应该由乙方单独赔偿;如果甲和乙是雇佣关系的话,就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21 14:34:37
关键是甲乙是怎么约定的,帮工、承包还是雇佣结果不一样;甲和乙承包关系由乙方单独赔偿;甲和乙是雇佣、帮工关系由甲和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
2010-05-21 14:59:21
不知乙是公司还是个人。如果是个人,乙是丙的雇主,雇员丙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雇主乙要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甲作为发包人,明知个人没有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而将工程发包的,对雇员的损害与雇主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甲乙之间的加工承担关系,甲作为定作人,在选任乙作为承揽人过程中如果存在过失,则甲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010-05-24 09:5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