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上海联盛智能工作,合同期一年,去年八月开始,今年的1月底由于公司业务变更,将我所在的部门分离公司管理,新拆分出来的公司与联盛智能没有关系,由之前部门经理负责。这个时候合同没有重新签,1月工资还是有联盛智能发,到二月份,部门经理跟我说 要么工资降1000,加3%的分红,要么就离职,我选择了离职。二月底 我离职,公司开的离职证明是联盛智能的,日期是1月底。当时没有跟我结工资。说3月10号结。一直拖到现在还没给,现在说当时我负责的系统有问题。说我最后一个月工作不认真,当时他要处理的问题都是口头说明的,而且修改完以后都是有他确认通过了。现在说要等系统部署成功才给我发工资。请问这种情况对方合不合理,我有什么法律途径来处理吗? 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