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医院做的人流,可是做完半个月后,感觉身体不适,到医院检查后,告知上次人流没有做成功,还要从新做,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要跟医院讨个说法,请问我要怎么做
1 医院治疗是有风险的,如果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错,损害轻微,医院没有赔偿责任。《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关于医疗事故的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医院已经尽了合理的诊疗义务,医院不承担赔偿责任。 2 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 所以你要证明就诊事实,受到损害事实。
2010-05-21 22:38:07
你好! 依你所述,医院并未尽到合理的治疗义务,医院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你可以先与医院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就只能通过诉讼解决。 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北京铭滔律师所高级合伙人 郭 军 律 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5-24 20: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