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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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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二手房买卖专家来帮我!急于求得帮助!谢谢!?

咨询者 : yanhui168 - 广东     时间 : 2010-05-24 13:17:36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于2010年4月14日通过房地产中介世华地产出售了一套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桂芳园的一套房产,合同约定价为67.5万元,订金2万,首付款以银行承诺贷款为准。买家在4月23日,国十条出台8日后提出由于资金不足要我多给十天时间给买家凑钱,我答应了并且签了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买家在5月10日前到银行做资金监管,如未去做资金监管视为违约。 然而买家一直未去办银行资金监管事宜,并于5月3日打电话告诉我要退还订金给她,她说她是外地人没有社保等银行办不了贷款。本人非常气愤告知绝对不退订金;买家于5月7日给我发了封律师函,我摘录律师函第二点: 二、由于国家房地产政策的调控,导致双方解除合同。 合同签订后,XXX向你支付的定金,并向银行申请了银行按揭,在与你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首期款是165000元,向银行按揭51000元(1.我们合同上并没有写这些,写的是以银行承诺函为准,2.银行按揭5.1万,我都不明白是什么意思?我的房子加起来才21.6万??)。由于国家对房地产的政策进行了调控,规定外省市户口的人员在当地没有正当工作,而且在当地社保部门没有工伤养老保险,不得向银行申请商品房按揭贷款。陈秀全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银行因政策变动不予受理,故无法实现按揭买房的目的。根据我国《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现XXX要求解除房地产买卖合同,并要求退回定金20000元。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由于国家政策调控,当事人有权利解除合同的,希你接到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与XXX联系,确定返还定金事宜,避免你商誉受损,否则,XXX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你的法律责任。 此致 商祺! 上海市XXX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 执业律师:XXX 二0一0年五月七日 本人也为了和平起见约了几次买家和平解决此事也是由于我现在资金紧急着要卖掉此物业,并要求买家签解除合同。但是买家也是坚决不同意,所有履约的时间都已超过,我们也在5月15号通过ESM再次向买家发了履约通知函(买家提供的是内蒙古身份证地址于21号邮政快递退回来了),我21日晚又约见了买家,买家还是一样不肯签解除合同合约。我实在是没办法,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恳请各位大师帮帮我,教教我现在应该怎么样做!谢谢!! 还有她的女儿女婿在深圳有房有车有单位,我想根据合同上的十四条.如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义务,卖方有权要求买方以转让成交价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并继续履行合同,如买方逾期履行义务超过七日,卖方可解除合同并选择要求买方支付转让成交价百份之二十的违约金承担违约责任或没收买方已支付的定金。我想起诉买家20%的违约金,还有请问我现在可以出售我的物业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你有对方的律师函,对方不能买房了,你可以另行出售了。定金协商解决不了,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了。

2010-05-22 17:57:25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可以起诉要求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22 23:50:33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你可以起诉对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0-05-23 1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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