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因订单突然没有,造成公司需辞退人员,我是去年12/10日入厂,08/02/01签订1年期合同,目前我有以下问题需咨询: 1.如果公司辞退我,是否需补偿我1个半月工资? 2.工资是依我本人月薪计?还是当地平均工资计?因当地平均工资的3倍才3000元,而我本人工资要多过平均工资。 3.补偿工资是否需交税? 4.公司强制规定加班没有加班费(周六日也一样,我拿的是月薪制),但合同签订时的工资比实际发到工资卡上的要少许多.如果辞工后追诉加班费,是否可行和有冇法律依据支持?
1.你实际工龄现在没有超过一年,如果12月10日之后辞退你,应补偿你1.5个月的工资. 2.按照你本人的实际工资来赔偿. 3.补偿工资无须交税. 4.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27 21:46:09
补偿1个月工资,工作不满一年。依本人月平均工资计。无需交税。不合法扣工资可要求给回并加百分之二十五经济补偿金。可否追诉加班费,要看合同约定,如包月制约定合法,则没有加班费,反之则可按规定追讨并加百分之二十五经济补偿金。
2008-11-26 19:23: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