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我去蓟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服蓟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立案人员却不给立,我的诉讼符合立案标准为什么不能立。这是院里的规定,您给我不立案决定书。我们不给。请问法院能剥夺我行政诉讼的权利吗?
已经电话咨询
2012-03-24 08:11:1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