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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万柏林区检察院起诉我的这份起诉书有法律效力吗??

咨询者 : fa121170 - 山西     时间 : 2010-05-23 08:34:49    状态 : 已解决



2009年2月27日,万柏林区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退回万柏林分局补充侦察20天,并且补充侦察到了足以证明我正当防卫的证据,但检察院依然用2009年2月17日就打印好的起诉书起诉我,请问这份起诉书还具有法律效力吗?如果没有法律效力,检察院涉不涉及徇情枉法等渎职犯罪?因为检察院是因为我已经被羁押四个多月,故意隐瞒真相、捏造事实陷害我的万柏林公安分局和不知真相错误批捕我的万柏林检察院都已经无法后退和收手,所以才只能强行起诉我。见2009万刑初字第225号所谓的闫利生故意伤害案。

  另外 6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不合法,可以委托律师为你进行辩护。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23 09:17:39

周泽高   [江西]    13767991248

你可以提供证据证明你是正当防卫。

2010-05-23 10:40:29

李春华   [江西]    15970440151

检察院的行为违法。你可以委托律师向检察机关调取该部分材料,以便在法庭上为你做无罪辩护。

2010-05-23 10:58:05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可以委托律师为你进行辩护。

2010-05-23 12:05:04

程向云   [北京]    13146603833

您好,检察院是按照刑事诉讼法办理的,没有起诉书,刑事案件就不能向下进行。是否构成犯罪还要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如果无罪,就结案了,判有罪你要上诉维权的。

2010-05-23 17:08:39

杨汉卿   [北京]    18611337988

你没有证明自己无罪或有罪的义务,但你有证明自己无罪的权利 。根据你所说情况,你可以聘请律师为你进行有利辩护。

2010-05-24 14:2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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