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行政诉讼中,原告的儿媳提供了一份与被告的录音,请问如果要把这份录音整理成书面材料应该是让原告整理还是让原告的儿媳整理.这样的书面材料有什么格式要求吗?
按照下列格式整理: 录音材料 录音时间: 录音地点: 在场人:(甲、乙...) 录音材料整理人: 录音内容 甲: 乙: ........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23 09:15:34
谁整理都可以,只要是实事求是就行。你应该按照顺序根据相关性进行剪辑。比如说,在哪个时刻点,说了些什么内容。
2010-05-23 10:53:40
写明白谁在哪个时刻点,说了些什么内容就行。
2010-05-23 12:06:44
谁提交法庭谁整理。以录音为原本,照录文字。
2010-05-24 14: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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