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一家公司工作有六年了,最近家中发生了些事情,我需要请事假一段时间,开始两三天还没事,但是大概有一个星期,公司就给我打电话让我去上班,可是我这实在离不开人,公司就让我主动离职,可我不想离职,我实在是没有办法,但是公司说如果我不离职,我再请事假他们是不会批准的,这样就算我旷工,可以算我违法公司规定,算我主动离职,而没有任何补偿,也不会拿到失业保险,请问公司有这样的权利吗?
公司变相要求你辞职属于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你有权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合同的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24 12:34:43
公司这么做是错误的。但是你需要向公司说明家中具体什么事。要征得公司理解。公司强迫你离职是不对。主动辞职不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0-05-24 15:26:22
你好! 关于事假的规定,每个公司不同,如果公司不批准你事假也是可以的,在不批准的情况下,你不上班确实可以算你旷工。但是公司没有权利强迫你离职,建议你以其他理由请假,如年假等。如果公司违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解决。要求其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北京铭滔律师所高级合伙人 郭 军 律 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5-25 11:4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