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母亲今年86,我兄弟二人,我十几年一直赡养父母直到父亲六年前去世,我是农村的,三年前母亲突然拒绝我赡养她,多次给养老费都拒收,现在却要不通过我处理父亲生前分给我的房产,分家时父亲给我写有分家单并有父亲、母亲、村长支书和族人签字盖章,现在三年来母亲一直对外说已将房产卖给其外甥女婿,她是靠卖房钱生活,(三年来我一直坚持给养老费,但她都不收,只是偶尔收我的吃的),我想问一下,我母亲有权处理那房产么?还有如果母亲过世,那卖房所得钱我有义务还么?我该怎么做?希望您能帮帮我,真心感谢!
你父亲生前写的分家协议不是遗嘱,视为你父母对你的赠与。房产属于你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你父亲的那一份对你的赠与有效,你母亲不能处理。但是属于你母亲的那一份,你母亲可以通过事后行为撤销,她可以处理。 对于你母亲卖房行为,属于她的份额部分,是有效的;涉及你的那一部分是无权处分,你可以不予追认合同效力,仍属于你所有。建议你和母亲的外甥女婿协商,你如果愿意将属于你的卖给他,可以收取相应价款,如果不愿意,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0-05-23 22:27:19
房产属于你父亲和母亲的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属于你父亲的那一份对你的赠与有效,你母亲不能处理。但是属于你母亲的那一份,你母亲可以通过事后行为撤销,她可以处理。
2010-05-24 13:15: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