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可否告主管局??

咨询者 : fa340178 - 江苏     时间 : 2012-03-26 09:14:12    状态 : 已解决



Y市W公办中学教师2010年12月16日校园内卡车撞伤,次年完成工伤认证和伤残鉴定(九级)后,所在校不按《工伤保险条例》和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给付伤残补助费,大打折扣,不讲法理说“没钱,教育局没有通知参保,全市学校都未参保。”Y市财政局说,2010年“安排了教育局管理的市直公办学校编内在职教职工工伤保险资金。”教育局表态 “按政策规定办”,但推到学校。学校说“打包”经费中没有工伤保险经费,亦即不参保不能怪它,拒不按法规办理。伤者是否可向主管的教育局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教育局是学校的领导者,又掌管经费,是工伤保险的组织者,至今各校未参保是行政不作为,由此造成的问题应由该局解决。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可以起诉学校,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2012-03-26 12:31:47

刘建平   [江苏]   

可以直接起诉学校的。

2012-03-26 21:34:29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