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丈夫结婚14年了,我们有一女儿,他和前妻有一个儿子,随他。今年我们购得一商铺,购商铺的钱是丈夫挣的,他去办房产证时,未经我同意,房产证上写的是他儿子和我们女儿的名字。他这样做可以吗?如果写上两个孩子的名字,还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吗?我应当怎样去争取我的权利?
一、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到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而不管是谁挣的钱,该商铺按理应当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二、将房产登记在子女名下,已成为许多父母的做法,但是必须经过夫妻共同决定。你丈夫不经你同意,把房子登记在其子女名下,此做法有欠妥之处。 三、但是客观地说,你丈夫在处理房产方面基本上还是“把一碗水端平”了。在这种情况下,我建议你还是与你丈夫多商量一下,不要冒然采取什么“维权”的行动。我认为,你们夫妻之间的感情、你与你丈夫前妻之子(你的继子)的关系、你们的女儿与她哥哥的关系比那一商铺更重要。 以上意见,供参考!
2008-11-26 22:16:34
1.该商铺虽然是他用自己挣的钱买的,但是根据婚姻法规定也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他无权利单独处分。未经你的同意写成别人的名字,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 2.如果写上了两个孩子的名字,该房屋也有你一半的份额,因为他无权处分你这一半财产。他们三人对房屋享有一半的份额,你享有另一半的份额。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8-11-26 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