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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问题的性质?

咨询者 : fa121271 - 云南     时间 : 2010-05-24 20:21:24    状态 : 已解决



今天我同事班的某同学的一个贵重物品丢了,正好另外两个同学上课很长时间后才回来,他叫他们来办公室,问迟到的理由。由于他们两个平时的表现不好,有人就猜测他们可能跟这次丢东西有关(但并未直接说明),情急之下,我同事就对他两个说到:“快说,你们知不知道丢东西的事情,跟你们有关吗?”(并未一口咬定是他两个拿的)结果那两个孩子什么都不说,于是他又说到:“你是现在说还是等警察来了说?”但他并未报警,可是两个孩子的家长就不干了,要告我的同事侮辱诽谤罪,我同事的问题有这么严重吗?

  另外 9 位律师回答

周泽高   [江西]    13767991248

没有那么严重,教育就可以的。

2010-05-24 20:55:25

杨霄   [北京]    13693152722

肯定不构成侮辱诽谤,但是处理问题方式欠妥

2010-05-24 21:10:43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没那么严重,不构成犯罪。

2010-05-24 21:43:27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的同事是为了调查事实才这样问的,没有恶意侮辱诽谤他人的故意,没有违法行为,家长无权起诉你的同事。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24 22:17:26

刘宝玉   [河南]    13703988218

只是方式欠妥,不可能构成诽谤罪,犯罪要严重危害社会才可构成

2010-05-24 22:35:12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你同事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北京资深律师团队,北京铭滔律师所高级合伙人 郭 军 律 师 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5-25 10:37:40

张峻铭   [北京]    13683152121

1 你同事的行为没有那么严重。 2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他人的行为,只有达到情节严重的,才以犯罪论处。一般侮辱行为,情节轻微的,不以犯罪论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规定,对公然侮辱他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15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3 诽谤罪(刑法第246条),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诽谤罪的诽谤行为,必须是情节严重的,否则只是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或者民事上的名誉侵权,不够刑事处罚的。

2010-05-25 11:35:55

田晓峰   [广东]    13590176465

没有严重到构成犯罪的地步。

2010-05-26 1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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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那么严重

2010-05-31 10: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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