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15 10:46我前夫09年突然病故,公租房房产证及户口本均在第三者手中(前夫与第三者结婚半年又离婚,仍一直同居,前夫去世时此情况我们并不知晓)。在此期间此房一直出租。我离婚后无房,租房至09年,前夫去世后我和女儿经过许多周折才回住到公租房。但由于第三着持有公租房房产证及户口本,并到物业公司无理取闹,致使物业公司不给办理变更承租人手续。户口本我们已经重新办理了,目前此户只有女儿一人。女儿已成年。 另物业公司也认可我女儿现在是唯一的继续承租人,但迫于第三者与该物业老总有关系,办事人员的答复是此房有争分而不与办理变更手续,但又同情我们孤儿寡母的的处境,所以建议我们起诉物业公司,以法院判决结果为依据办理。但法院判决是物业有租赁自主权,所以驳回我们的诉讼请求。 我目前已退休,2000元的退休工资刚刚维持日常生活,女儿很懂事,读大三,年年有奖学金,现已备战明年考研,这是我最欣慰的 谢谢!
您好: 与产权人协商。 电话:13031008678 E-mail: jiangtaozhao@sina.com 个人网址:http://www.beijingdalvshi.cn 北京赵江涛律师
2012-03-26 15:3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