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人86年结婚时没有办理结婚手续,87年生育一女\89年生育一男,婚后感情不合,2000年开始两个人长期两地分居至今,但是我们双方已经达成口头协议同意离婚,财产及孩子抚养问题也都谈妥了,就是不知道手续怎么办!如果男女双方只写一份协议,按上各自的指纹,把协议交到民政局备案,是不是就算解除了同居关系?有没有必要通过民政局受理?若一方与他人在近期结婚,办理结婚登记,是否属于重婚?我听朋友说,若想完全解除关系就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领结婚证书,再办离婚手续,换离婚证书是这样的吗?
无需离婚。需要详细咨询,可以电话联系。
2012-03-26 22:04:46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建议你当面咨询
2012-03-28 13: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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