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号,我去一家中介所要求帮忙找工作,交了200块介绍费,开了收据给我,我对介绍的工作犹豫不决,中介人苦口婆心说包我进,我答应第二天去上班,第二天我对他介绍的工作不满意,要求他退还一定的介绍费,他说不是公司不要你,而是你自己不去的,没有退. 请问律师们:我可以拿回介绍费吗?中介人的行为合法吗?
中介人的行为合不合法,应从几个方面的问题来看:1、有没有合法的中介手续,如营业执照等;2、收费标准及程序合不合法;3、双方约定的工作内容真实性;4、过错方属于谁。 如果中介人的行为有以上之一的,可要求其退还交纳的费用,如不退还,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2008-06-17 16:2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