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情况如下: 有一位退休人员1993年3月31日涉嫌犯罪被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但直至1997年9月22日,一审法院判决如下.:一、该退休人员罪名成立,判处无期徒刑18年。经多次减刑后,于2012.12月5日刑满释放。 问题是:1、该同志的退休金从1993年3月开始就未曾从公司领取。根据相关规定,法院判决后(1997.9)以后,退休金应该暂停发放,那么1993.3至1997.8逮捕候审期间的退休金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补发? 2. 该同志是否能参加2012年12月份的工资调整? 忘回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