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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仲裁处理过的工伤赔赏案件单位不服气诉至法院?

咨询者 : fa121404 - 陕西     时间 : 2010-05-26 23:39:59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去年6月份发生工伤,由区劳动稽查大队出的工伤认定书,市上去年11份出的十级伤残鉴定书。寄往单位后邮局出的查询单,只是没注明寄得啥东西。劳动仲裁我赢了,现在单位以我回复后及时用放大镜也看不出于其他皮肤有神魔不同,和没收到鉴定书将我起诉至法院,我能胜诉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郑艳丽   [河南]    13838273857

仲裁裁决是缺席裁决吗?如果单位有签收单应该视为送达到。伤残不一定非得以肉眼能看到,是以伤残鉴定为准的,法院应会支持你的。 提供咨询人:郑艳丽律师13838273857 网址:www.zhengyanli.org.QQ:631260242

2010-05-27 10:04:03

张峻铭   [北京]    13683152121

如果单位签收过伤残鉴定书,视为应经送达。此外,不能以肉眼看不到伤口为由拒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0-05-27 11:58:03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如果单位签收过伤残鉴定书,视为应经送达。应以伤残鉴定书确定伤残等级,不能以肉眼看不到伤口为由拒绝赔偿。单位的抗辩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北京郭军律师,免费咨询电话:13269016316

2010-05-27 15: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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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诉。

2010-06-01 1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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