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一点多的时候,有个朋友拿条黄金项链来我这里,要我帮他出售,我当时没答应,后来下午5点多的时候他又来我这里 说急等钱用叫我帮他出售,我就交他别急,并且他跟我说只要2400元 当时我也口头答应给他2400元,大概10点多的时候 我把项链放在我一朋友家里,11点多的时候公安机关找到我 于是我打电话在昨天晚上就把项链归还了,公安机关要我入了口供 就让我回来了 请问这样的事 我要付什么法律责任?(还有从头到尾钱都只是口头上答应的,没有现金交易)
如果不明知或者不明显低于市场价值,则不应构成犯罪。
2012-03-28 14:12:11
wq 你不知情,没有责任。
2012-03-31 18: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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