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在甲的公司帮忙做事两月,没有合同没有工资,只在甲的一次大型宣传活动中有资料可查。乙是丙介绍去的,丙的司机。丙是甲公司聘用的执行董事,现在甲失踪。在工作的两月中,已从甲公司借用甲公司生产的产品两件,代销宣传用,有借据。价格只是口头说定,没有收据。因为产品没有全部卖出,一直没有给甲产品款。中间乙把产品款扣除丙为那次宣传活动的一些费用,甲不同意,乙就没给甲产品款。现甲起诉乙,总价是原来的三倍多。怎样回应这件官司?
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2-03-29 11:34:34
你好。 有不明白可联系,一三五八三五零七七一一,,
2012-03-31 20:4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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