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程承包商A带领B等三十多名民工至四川省阿坝州施工。由于A被A妻发现在外包养情妇(A妻也是随A到阿坝州的),且情妇已怀孕待产,故与其闹离婚,造成A将三十多名民工年后至今的薪资领走,带着情妇携款潜逃,并通知总承包方剩余未结款项一定要由他领取,其他人领一律不支付。 A于2010年5月27日失踪,手机处于关机或不接状态。 B等民工已于5月27日晚向当地派出所报警,报警内容为携款潜逃,重婚。 但当地派出所以证据不足等理由,没有任何行动,且说这种情况要先起诉法院,待法院查清真象后才可以由公安机关抓人。 我是B的朋友,想咨询以下几个问题: 1、现在三十多名民工生活费都困难,怎样以最快的途径可以追回他们应得的劳动报酬? 2、当地派出所说A不见了,找A妻负责。但A妻在整个工程承包过程中没有任何作用,其在当地只不过是一个类似保姆的性质,况且就是因为A包养了情妇,不要她了,闹离婚才造成今天的局面。这样,A妻还需要负责任吗? 3、是否“先起诉,后抓人”是法定程序,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公安机关不能先抓人吗? 4、一个人到底多久找不到才能算失踪? 5、现在三十多名民工的温饱都不能保证,大约需要多久才能处理此案,他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总承包商将工程余款先行支付给他们吗? -------------------------------------------------------------------------------- 上传附件 问题补充 提高悬赏 无满意答案
1、先报案,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总承包商支付相应工资。 2、A妻无需对此负责。 3、没有这个说法,只要有犯罪事实,公安机关就应该立案侦查。 4.、2年下落不明可以由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 5、可以。
2010-05-28 15:4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