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2005.3.18日以盗窃罪被判几个月的刑,并且已服刑.我们后在东莞、珠海打工,到2010年5月,珠海地区警方说是上海警方判决有漏洞,2009年12月以抢劫打人到轻伤被追逃,请问这样的案件有依据被追诉,追诉的原因是什么,是不是还需要重新审查。如果成立,会被多久,再是请律师需花费多少。
追诉时效是20年,法律依据是《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第八十八条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29 23:23:08
1、如果被告人有多起犯罪行为,即使被判决还有可能被追诉。 2、律师需要会见被告人了解案情后,可以详细了解案情,并为被告人提供刑事辩护。
2010-05-31 08:5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