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律师您好,我的朋友在公司涉嫌贪污约4万元人民币,但该公司是由三方控股的,一方是国有企业控股百分之51,一方是民营企业控股百分之28,还有一方不明.现检察院的起诉意见书将案件定为贪污罪,请问这种情况构成贪污罪吗?是否能算职务侵占?盼答复,谢谢.
贪污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首先确定你的朋友是否公务员身份,或者是否受委派从事国资管理,如不是,则不属贪污.
2008-11-07 14: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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