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起行政诉讼中,我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可是被告质疑它的真实性,而且被录音人还否认了证据中的言论出自他之口。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如果要申请鉴定,应该是由原告申请还是由被告申请?请帮帮我,谢谢!
需要你申请鉴定。因为你提供的证据中,被录音人作出了否认,你就要证明录音中的语言是被录音人的语言。如果被录音人不否认,就要对方申请鉴定。
2010-05-30 09:25:02
是这样的,如果对方不认可,那你的这个证据是无法被证实而被法院采纳的,那你就要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所以,鉴定的义务还在你这边
2010-05-30 09:33:30
被告提出了异议,应该由被告申请做声音鉴定。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30 10:27:25
呵呵,已经有几位律师解答了,但意见不一。我说我的意见: 在对方不认可你所提交的证据时,应当由你自己申请鉴定。原因是你所提供的证据并非法定有效的证据,对方认可时,是因他的认可而生效。那么他不认可时,就需要你补充可以产生法定效力的证据。当然,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也有一定的受限性,即对方有权提出重新鉴定。 那么,在你申请的鉴定结论作出后,如果结论对你有利且对方认可,则费用由对方承担。如结论对你不利,则你需承担鉴定费。
2010-05-30 10:3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