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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问题?

咨询者 : fa121578 - 吉林     时间 : 2010-05-30 10:01:53    状态 : 已解决



我单位更夫夜间突发脑出血,现已住院6天,手术后医院下了病危,我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协议工作中出现人身事故概不负责任。请问单位还用赔偿吗? 该更夫是企业买断人员,有社保和医保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这种情况不属于工伤,单位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30 10:22:46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不属于工伤,单位无赔偿责任。

2010-05-30 21:59:33

孙喜春   [吉林]    15584435469

该问题可以通过医保解决。你单位没有赔偿责任。

2010-05-31 05:31:36

仲玉华   [黑龙江]    15146366977

如果更夫死亡,他的情况属于工伤,单位应当按《工伤保险条例》申请工伤认定。

2010-05-31 22:01:02

李云峰   [吉林]    15044122122

!你好: 一、“人身事故不负责任”肯定是无效条款。无约束力。 二、根据规定,只有在工作时突发疾病死亡的,才属于工伤。更夫的情况,肯定不是工伤。 三、不是工伤就不用支付工伤待遇。但基于人道角度,可以适当补偿对方,具体数额,就有单位自己决定了。

2010-06-02 21: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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