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我向他人购买二手房,合同约定定金为35万元。其后,我按合同约定支付购房定金35万元。对方开具收据时,收据写作收我的购房款,并没有注明是定金。由于我与对方资金往来仅此一笔,是否可以确认此笔资金就是我支付的定金。谢谢!
可以认定是你交的定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30 11:11:57
广州沈建魁律师13760769768答复如下: 关键是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带上你的资料联系本律师详谈.
2010-05-30 11:45:30
合同若约定,那当然是定金性质了。
2010-05-30 22:0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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