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和李都是学生,李不满18周,刘已满。一个月前,刘和同学一起在学校的走廊上,刘的同学撞了李一下,刘说了对不起,李看了他一眼,刘以为李在瞪他。心里很不舒服,在学校的楼梯上打了几拳李的脸。李心里非常不舒服,扬言要报复,李的姐姐知道后,找到自己的班主任说了这事,刘的班主任(李的姐姐和刘是在同一个班级)让刘去道歉。因为李的姐姐怀疑弟弟有精神病,告诉了班主任,班主任又告诉刘,说服他去道歉。因为他一开始不肯去。 二十多天后,李和刘在路上碰到,(据李说,刘这几天都找他麻烦,但刘说只是碰到了)两人话不投机,刘踹了李肚子几脚,拽着李的头发打了他脸几拳,李打不过他,受了刺激,动了刀子(美工刀),伤了刘的右臂,腰,(只是划伤),但刘的左臂,机件断了,没断掉,医生鉴定是轻微伤,算是轻伤。刘也动了刀,划伤了李的手腕,只是一道口子。这一点证人到警察局没说,他们说没看见刘动刀,还有有同学看见是刘截住李,才打起来的,但她不愿作证,她和刘是同学,家人也不愿她卷入事件中。 刘进了医院动了手术,当天就出院了。李只是划了一道血口子,没去医院。李的父亲当天就到医院,向刘表示了歉意,并表示愿意负担刘的医药费,但刘家一直不吐口。让李去道歉,李也去了。他们开口要了三万,并要签协议,说刘以后手臂有问题,还要李家赔偿。李家不同意,因为刘当天手术包括拿药,也不过花了不到两千块,全部治愈也不过三四千,最多四五千。后来刘家又要一万五,并签协议。李家还是不同意,刘家又把儿子送到医院住院。刘家报了警。李到医院查到有重度抑郁症,退了学,被家人带回。若要打官司的话,李最多赔多少,最少多少
应该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第二十一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第二十五条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30 11:09:35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还有误工费,护理费等。
2010-05-30 22: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