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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咨询?

咨询者 : fa121597 - 上海     时间 : 2010-05-30 14:59:32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老公92年再婚2001年买下一套200平米的复式房,2009年10月老公被查出患有食道癌,当时就立下遗嘱过世后将他名下的房产部分归我一人继承任何人不得与之争夺,亲笔遗嘱当时没有公证,(老公说亲笔的不用公证)今年4月不幸去世,原来房产证上是我们夫妻的名字现在我想把他的名字拿掉,直接去房产办证中心是办不成的,那天去公证处咨询了一下,工作人员说现在办理公证太麻烦(因为老公有三个儿子我们结婚后从没来往过在福建乡下)需要各方子女签字(我有一个女儿)还要一大笔费用后来有人给我出主意说通过诉讼解决这一来可省费用,,二来毕竟法院的效率强于公证,这样的话就要有原被告,男方子女也不知道父亲过世知道后也不一定会告因为他们知道父亲绝对不会把财产留给他们的,只能叫我女儿做原告我当被告(其实是母女演戏吧)那么这样的话我女儿的诉讼请求是什么法院到时候会不会把男方的子女叫来他们会有份额么,敬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叩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该遗嘱是有效的,可以执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30 19:48:12

吴京京   [北京]    13581873719

首先遗嘱有效,如果真的诉讼,法院会追加男方孩子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

2010-05-30 22:06:50

任济舟   [上海]    15316556340

1、起诉确权。 2、建议委托律师办理。

2010-05-31 08: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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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通过诉讼没有错误,但是原被告主体有错误。提起确认之诉,确认您有唯一的继承权,您是原告,其他子女是被告包括您的女儿,我之前有一个案件和您的情况有些相似,也是遗嘱不过是二老已经西去,兄弟几个有争议。可以代您拟写起诉状,请电话联系或来我所当面咨询。

2010-05-31 12:36:19

郭军   [北京]    13269016316

你好! 遗嘱有效,可以执行。

2010-06-01 13: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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