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我村委会未经村民会议通过私下将我村滩地与县农机局签订土地开发合同,具体内容不详。2005年农机又将土地转包。今年我县工业园区征用我村土地村民才知道已签订合同,我想上诉又恐法院因为时效或别的理由拒绝 。
可以起诉要求撤销合同。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2010-05-30 22:42:11
1、民主议定原则是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确定的村民自治原则之一,即重大事务应征得一定数量的村民同意。根据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该解释已废),未遵守民主议定原则的对外承包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超过一定期限的或有重大投入的,无效则可以转化为有效对待。《土地管理法》规定,对本村村民以外的人或单位承包,应征得乡镇政府批准,否则无效。 2、无效的合同的确认不存在时效问题。 3、无效的后果不是简单的返还,还包括对损失根据过错的分担。 4、以上三点是法律的规定。案件的判决还要看具体的事实,是否如你所说。
2010-05-30 22:44:07